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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自贸片区在全国率先推出口岸危险货物“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和取消“包装两证”核销的创新举措

      

      10月29日,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全国率先推出口岸危险货物“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以及取消危险货物“包装两证”核销的创新举措情况。这两项创新举措的推出,是大连自贸片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又一积极探索,对保障口岸安全生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获得感、改善大连自贸片区口岸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口岸营商环境工作,多次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印发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李克强总理也多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部署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大连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海关、海事、边检等口岸监管部门,对标国际先进做法,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得到市场主体的充分认可和积极回应。

     为了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大连海事局针对口岸危险货物监管领域,按照既能“放得开”,又能“管得住”的事中事后监管思维,推出两项创新举措:一是全国首创口岸危险货物“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二是取消危险货物“包装两证”核销。

      所谓危险货物“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是指通过搭建智慧信息获取和行政稽查链条执法模式系统,对口岸危险货物实行“智慧获取、信息核查、开箱查验、调查处理”四步稽查模式。******步智慧获取,海事部门通过船舶舱单智慧稽核、与海关等口岸部门的互联互通,以及从相对人举报等方式获取疑似危险货物谎报匿报信息,并将信息整理打包进入核查筛选;第二步信息核查,对获取的疑似危险货物信息进行核查,确定是否存在危险货物谎报或匿报情况;第三步开箱查验,按照上一步提示,对疑似危险货物进行开箱查验,对性质不明的货物进行取样鉴定;第四步调查处理,依据开箱查验或鉴定的结果,对违法事实进行立案调查和后续结案。

      口岸危险货物“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是对原有稽查制度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实施“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之后,通过系统智能分析确认,不仅可以大幅度提高危险货物稽查的精准度,有效保障口岸作业安全和运输安全,并且对正常货物的查验率也降低了90%以上。

     所谓危险货物“包装两证”,是指《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取消“包装两证”核销后,海事部门不再核销“包装两证”的分批使用情况,也不再收取包装性能结果单正本,而改为企业自主核销,海事事后抽查,结束了自1996年开始至今长达23年的核销制度。

      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大连自贸片区将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继续在投资贸易便利化、口岸营商环境等领域加大系统化、集成化探索力度,加快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程,打造东北亚开放合作新前沿。

(来源:大连自贸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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